主要工业城市政府对企业信息化/企业制造升级扶持政策汇总
为推动制造业进行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加快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扶持鼓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引入信息化手段进行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质量水平,打造中国制造与中国质量。
针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QMS)等工业软件的企业,各地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项目申报。
现将部分主要工业城市政策汇总如下:
省 | 市 | 鼓励政策 | 需求条件 | 发布日期 |
广东省 | 深圳 | 促进质量和品牌“双提升”。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品牌培育推广等活动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公共性质的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规划、质量品牌人才培养等活动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入的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服务及检测机构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工信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2、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5、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6、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
2018/1/23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符合申报条件(4)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采取事后 奖补支持方式,按照 2018 年项目信息化投入额的一定比例予以 补助。 | 符合《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规定的 要点,2018 年度信息化投入不低于 400 万元(包括软件、硬件、 系统集成服务等费用。其中,开发人员工资与咨询推广服务费用 占信息化投入比例不超过 20%,软件投入费用占信息化投入比例 须超过 30%)。 | 2019/8/5 |
江苏省 | 南京 | 南京市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技术装备投入主要是指工业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及购买用于项目的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和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放面发生的费用。 |
1、企业在南京市注册且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3、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备案或核准时间在申报年度的上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在本市范围内。 4、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为申报年度的1月1日以后,单个项目累计设备购置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 6、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 |
2019/3/1 |
江苏省 | 泰州 | (1)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大数据和云计算重点技术研发、新兴领域软件技术研发三类项目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期不超过3年,计划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三年内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不得低于计划总投入的80%),申报单位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2)软件及相关产业标准研制与应用项目须为近3年已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的标准化研制项目,或拟于2018年由软件信息服务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立项的标准化研制项目。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
申报主体: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大数据和云计算重点技术研发、新兴领域软件技术研发三类项目。 2、软件及相关产业标准研制与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为标准研制的牵头单位或正式参与单位。 |
2018/7/18 |
江苏省 | 无锡 | 两化深度融合项目资助:对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且实现两化深度融合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软件和技术服务投入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
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的相关条件。(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
2019/5/29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事后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 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等比例给予资助。 |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 | 2019/5/23 |
浙江省 | 宁波市 | 对传统制造业实施技术改造,按其投入给予不超过8%、最高1000万的补助,对其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按相关标准给予支持。 | ||
浙江省 | 温州 |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10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5家市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列入省上云标杆企业的奖励10万元;每年遴选20家市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新动能21条政策”有表述的扩大到全市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 2018/8/28 |
上海 | 上海 |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撑平台和集群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 支持对象:明确专项支持对象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三)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创新应用(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智能化生产等创新应用新模式项目)、工业软件(工业基础软件、工具软件和工业智能控制系统项目)、支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功能型平台项目)、解决方案(基于商业模式和融资方式创新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应用推广项目)、安全保障(工控系统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服务平台项目)、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示范性区域促进整体产业转型项目)。 | 2017/5/8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且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25日内;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的其中一项,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7.未完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9年12月10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总进度的50%;8.对以下情况可优先予以扶持:(1)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2018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2)申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 | 2019/10/25 |
四川 | 成都 |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 2018/5/24 |
四川 | 攀枝花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行业管理科牵头负责先进制造、智能制造、汽车、医药、首台套、首批次类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信息化科牵头负责信息化、互联网、大数据、首版次、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在建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单位提出使用中国制造 2025 四川行动资金申请,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核拨资金。预留不低于 30%的中 国制造 2025 四川行动资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予以核拨。在建项目融资贴息资金,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 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核查项目融资额度及融资的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建设等情况,按融资产生的利息额度予以拨付资金。竣工项目奖补资金,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相关批 文(如项目备案材料、环评材料)、公司资质证书、相关产品 技术标准、项目建设期形成或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证书、项 目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工艺审查报告等。 | 2019/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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